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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准备离婚,是否需要分居?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18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摘要: 如果一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另一方有必要在综合考虑得失后采用分居的措施。

  当然,不见得只有在有家庭暴力倾向的情况下,才采取分居的措施。如果一方已坚定离婚,在处理好财产及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没有问题,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在第一次诉讼期间,以及第一次诉讼之后,双方仍然关系没有改善,一直分居生活,为法院第二次判离就能提供更充足的依据。但是,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一,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

  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不一起搬走,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等问题要一并考虑。

  第二,处理好财产问题。

  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不处理控制和管理的范围。家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最好一一清点,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下来,再让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朋友在场作证。存折、贵重金属都做一个妥善的处理。

  第三,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

  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之另外一方。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

 

薛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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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某高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准确娴熟地运用法律,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务,刑事等业务,“诚信,专业,高效”的为当事人服务是本人的执业理念,本人积极参与法治现场、金陵晚报的法律咨询热线栏目,专业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951963180,请说明来自)

(注:本文为薛丽萍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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