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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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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婚姻自由的认识

添加时间:2014年5月14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其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与干涉。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的互相结合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我们先谈结婚自由。只有在婚姻问题上实行结婚自由,赋予婚姻当事人以自主权,男女双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志,建立相互敬爱、团结和睦温暖的家庭。结婚必须是婚姻当崐事人男女双方平等自愿自主地结合,不应带有任何胁迫、要挟、恐吓与欺诈。父母与其他人不得干涉。作为结婚自由的补充,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方面。从法律上讲,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干涉。不论是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根本是看感情的存在与否,是为了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幸福与社会的稳定,禁止强迫与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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