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关系
夫妻债务
婚姻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马培杰律师文集婚姻动态婚姻关系夫妻债务婚姻财产婚姻法律文书子女血亲婚姻房产分居关系离婚程序婚姻自由子女抚养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想变更孩子抚养权 应该通过何种途径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5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编者按:新民晚报特邀

 我来自江苏,和前夫于2009年1月22日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房产也归男方,男方需要给我6万元补偿金,每年2万, 3年内付完,可是到现在他一分钱也没给我。2009年7月我们又写了一张协议,房子和儿子给我,我补贴他钱,不知道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现在小孩要和我生活 (前夫无稳定工作,收入有限,并且没时间照顾孩子,放给其父母照顾),我的各方面条件都比他好。现在孩子转学到我这,我要通过什么途径能尽快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陈女士

【解答】

首先,你所提到的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要看协议本身的内容,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的,通常认定为有效。

其次,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