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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8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原则。

  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这是区别于以男权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标志。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因此,男女平等原则就必然要求男女两性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上的权利义务上的平等。

  在婚姻关系方面,《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和离婚的条件、程序及其配偶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男女双方同样适用。在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方面也完全是依男女平等原则来加以规定的。

  男女平等的内容:

  1、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权利平等。如男女享有同等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无论是人身方面还是财产方面,夫妻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3、其他男女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如子女有平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平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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