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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19岁,还能不能要抚养费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1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甲19岁,跟离异的母亲生活。甲考上大学后,母亲没有能力负担甲的大学学费。甲是否有权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或者学费?
 

律师解答;1、根据法律规定,甲的父亲没有义务承担甲的大学学费。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19岁的人已经成年,如果在上高中,可以要求父母抚养,但是大学教育费用的负担不是父母的法律义务。   2、如果甲的父亲自愿给付或者经过协商父亲给付甲学费和生活费的,法律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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