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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添加时间:2016年1月29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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