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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508724904
联系人:
马培杰
云南
大理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添加时间:
2016年1月29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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