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关系
夫妻债务
婚姻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马培杰律师文集婚姻动态婚姻关系夫妻债务婚姻财产婚姻法律文书子女血亲婚姻房产分居关系离婚程序婚姻自由子女抚养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女儿要求随母生活 法院支持变更抚养

添加时间:2016年4月25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

  原告陆某与吴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婧随父亲吴某共同生活,由母亲陆某每月负担250元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去年6月起,女儿小婧来到母亲处,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今年4月,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女儿由吴某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由吴某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

  在法庭上,陆某出示了女儿小婧书写的其抚养问题的意见1份。其内容为:“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请求法院把我的抚养权从爸爸那改到妈妈这边。”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的女儿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且女孩小婧已至母亲处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随陆某共同生活较为有利,吴某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抚育费.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