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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为避税“假离婚” 律师提醒钻法律漏洞存风险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房产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每一次房产政策调整都会带来持续的影响。曾几何时,离婚对夫妻来说是一个比较忌讳且敏感的事情,但是当下,“离婚”成了众多避税手段中,十分常见的一招。  “很多家庭为了省钱,各出奇招,‘假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手段了。”8月26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假离婚避税”这种方式争议性很大,因为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并没有绝对保障,万一“假戏真做”,也只能自己吞苦水。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假离婚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夫妻二人商议好之后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调解离婚;另一种是伪造离婚证。  假离婚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规避法律,实现不正当利益。了解到,目前,中国现行的房市规定,出售满5年的唯一住房时,可以免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由于个税不是按家庭征收,这就表示,如果夫妻俩名下有二套或以上的住房,在满5年且需要出售时,无法享受上述的免税政策。为了符合免征条件,节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部分夫妻会选择先假离婚,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将要卖的房子归于某方名下,在卖房成功后再复婚。  这一“避税方式”在买房上同样适用。房地产“国十条”出台后,提出对家庭购房做出限制。如规定一对夫妻只能享受一套优惠利息,家庭贷款买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这就造成了很多夫妻通过离婚,让双方分别享受一套购房优惠,或者先将所有住房归属到一方名下再离婚,使得另一方变成无房户,以无房户的名义买首套房。以无房名义购房,还可享受首套房买卖契税0.5%的优惠,而二套住房则需按1%收取。  针对“假离婚”买卖房产对十位网友进行了调查。其中有5人表示,可以理解假离婚,毕竟能省下不少钱。有3人表示会慎重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经得起离婚这一考验,再决定是否选择假离婚来避税。只有2人明确表态,绝对不会利用假离婚省钱。  从事影视后期行业的蒋先生表示,“假离婚”这样的反常行动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其实恰恰显示出当下很多政策制定的“不靠谱”。蒋先生建议,公共政策在制定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减少房产与婚姻的挂钩,甚至可以通过立法加大对假离婚的惩罚力度。“毕竟钱易赚,情难回”。  那“假离婚”是否违法?李健表示,所谓的“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并非感情破裂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动机进行的离婚。对此法律不限制也无法限制。而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行为。由“假离婚”引发的避税行为,与偷税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用假离婚的方式来避税,不违法。但是李健也强调,不违法不代表没有法律风险,因此还是需慎重。  “财产与婚姻相生相伴,互相影响。有报道曾披露,有时配偶一方会以避税等理由‘假离婚’,事后拒绝复婚,让另一方后悔不已。”李健指出,这些当事人都是利用法律上漏洞或缺陷进行着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应当考虑对这些现象进行一定的引导和堵截。“曾经有反第三者联盟的当事人设想过,如果国家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要收高额税,是否能如抑制炒房一样有效减少离婚率。这个假设虽然缺法理依据,却有现实可操作性。如果真的得以实施,一方面可以对抗假离婚购房避税,另外一方面又强势巩固了婚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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