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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本文拟就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在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事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都欠具体、详细,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概其要者,主要是:

  1、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初期,夫妻双方往往由于夫妻感情融洽,互相信任,互相忠实,不可能预见未来的离婚,更不可能虑及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全文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清偿

  离婚案件中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他们的处理,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作了规定,但在实际适用时却是个倍感头疼的问题。我在基层法院实习过程中,接触大量的离婚案件,在阅读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遇到许多问题,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学习和法官的教导,我有以下认识。

  一.共同债务的含义与种类

  (1)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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