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关系
夫妻债务
婚姻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协议离婚
马培杰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关系
夫妻债务
婚姻财产
婚姻法律文书
子女血亲
婚姻房产
分居关系
离婚程序
婚姻自由
子女抚养
离婚起诉书
协议离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3508724904
联系人:
马培杰
云南
大理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都有哪些情形?
添加时间:
2017年7月22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离婚协议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纠纷
2.哪些情况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3.单方离婚协议书范本
4.上海市协议离婚后,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5.办理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限制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