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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成功律师的五十个标准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Tags: 当事人,法官,被告人,法律,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1、律师要有高尚的品质。 俗话说:“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品质。”律师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良知和律师的爱心远比金钱、名利更为重要。

2、 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 律师的知识储备不限于法学,成功律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纠纷千变万化的今天,律师一天不学习就要被淘汰。律师应多涉猎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外语知识等,这对律师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

3、律师要有坚定的信念。 做律师容易,做一名成功律师不容易。律师要明辨是非、仗义执言,崇尚法治、捍卫正义,律师要时刻准备着为法治呐喊、为自由奔走,让证据说话、让正义永存。

4、律师要有积极的心态。 该赢的官司没赢,是法治的悲哀;该输的官司却没输,却未必是法治的幸事,只要我们尽心尽力了,就无怨无悔了。因此,律师必须具备超强的抗击打能力、身心承受能力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5、律师要有广泛的人脉。 一个人的成功是人际关系的成功,成功的律师应该是人际关系大师。律师是靠能力和关系吃饭的,但要想吃的饱、吃的好,没有良好的人脉却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好汗三个帮”,律师更需要团队,更需要肯定,更需要温暖,更需要保护。

6、律师要有强健的体魄。 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律师必须有一副能抗、能打、能折腾的好身子。律师工作没规律,休息、吃饭时间不固定,压力大,烦恼多,少人理解,没人倾诉。如果没有好的身子,再伟大的抱负都会变成零。英年早逝的张涌涛律师、安东风律师,就是个教训。

7、律师要勤于沟通、善于观察。 “好马出在腿上,好汗出在嘴上。”虽然有些绝对,但是对于律师这么一个靠脑子、靠嘴皮子吃饭的行业,却是不争的事实。 说话是律师的基本功,观察是律师的助跑器。不管是做原告的代理人,还是被告的辩护人,说话、观察和推销,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

8、律师要学会穿衣、学会打扮。 律师虽然是自由职业,但是作为法治的独角兽、正义的守护者,会穿衣、会打扮也是一门“必修课”。 律师穿衣应庄重、得体、大方,穿出品位、穿出风度、穿出气质来。适度的打扮是最好的修饰,“人是衣服马是鞍”,律师也不例外。

9、律师要面带微笑。 微笑是世界上最好的通行证和润滑剂,由于太稀却了,所以才显得更为可贵。律师要面对各种当事人,微笑显得亲善;律师要面对警官、法官,微笑显得尊重;律师要面对公诉人和对方律师,微笑显得自信;律师要面对同事、朋友和家人,微笑显得轻松。 把微笑刻在脸上,把自信装在胸中,无往而不胜。

10、律师要随身带着名片。 名片在现在人际交流中,显得举足轻重。律师是推销自我、展现人格魅力的行业。既要让别人记住自己的名字,也要记住对方的名字。

11、律师出门要带着公文包。 里面最好装着笔记本电脑、微型录音、录象器材、常用的法律文书和通讯录等,便于及时保全证据,及时与当事人和承办人联系,做到有备无患。

12、律师跟当事人谈话,要抑扬顿挫、铿锵有力。 当事人是通过和律师的交谈,获取对律师的印象的。要想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必须赢得当事人的好感和敬佩,得体的谈吐、缜密的思维,不可或缺。

13、律师说话要注意场合、把握分寸。 律师和当事人谈话,不能摸棱两可,要切中要害。因为在当事人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律师是高大的、无所不能的,如果律师说话不着边际,当事人会认为律师没水平。同时,律师也不能和盘托出、毫无保留。如果律师把该说的全说了,当事人自己明白了,就不会委托律师了。

14、律师要学会尊重法官。 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要想赢得法官的尊重,说服法官,就要熟悉审判流程、主动维护法庭秩序,让事实、证据和自己的人格魅力赢得胜诉。

15、律师要学会尊重检察官。 尤其在法庭辩论中,律师作为辩护人,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双方唇枪舌战,寸土不让。律师应一针见血,言简意赅,以理服人。既不夸夸其谈、哗众取宠,也不无理取闹、强词夺理。

16、律师要学会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律师。 无论是在证据交换、法庭调查中,还是在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中,律师不能嘲笑、挖苦对方,让事实和证据通过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更加明晰、可信。

17、 律师不要虚假承诺。 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不惜违背《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欺诈和误导当事人,律师应洁身自好、珍惜声誉。

18、 律师不要诋毁同行。 有的律师为了表现自己、争揽案源,不惜诋毁同行。其实,贬低别人就是贬低自己,只有抬高别人才能抬高自己。律师的水平和声誉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19、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一定要做收案笔录。 收案笔录一定要将当事人关于整个案件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忠实的记录下来,然后让当事人签名摁手印。免得当事人抱怨律师不尽力或遗漏重大事项,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律师和当事人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不要因为图省事,而随便签了协议。要知道,协议是律师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尤其要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收费标准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当事人有求我们的时候是人,和我们翻脸的时候就不是人了。

21、 律师一定和当事人签定《授权委托书》。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一定要让当事人尽可能多签一份委托书,免得临时需要,律师又拿不出来。而且,委托书一定要详细列明当事人对律师授予的权限和期限。也不可笼统的写上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委托书一定要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并摁手印,律师万万不可代签。而且,委托书上一定要写上律师的联系电话。委托书不可列明一审全权代理、二审全权代理和执行代理,要知道,这是律师给自己找罪受。

22、 律师一定要留下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对方代理人)的电话,便于及时沟通。

23、 律师一定要留下承办人(包括但不限于警管、检察官、法官、执行人员、鉴定人员、仲裁人员)的电话。

24、 律师一定要准备一个小册子。及时将与本人、本专业或本领域有关的重要人员、最新信息全部记上。“处处留心皆学问”,律师应该是个有心人。

25、刑事案件的会见律师一定要自律。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要遵守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或监狱的规定,不得给当事人传递信件、纸条,交付现金、手机,甚至香烟等,免得“引火上身”;律师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捏造事实、做伪证,可以积极动员当事人配合律师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殴打、辱骂或刑讯逼供等行为的,律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26、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要做会见笔录。会见结束后,一定要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阅读完会见笔录后,签名并摁手印。

27、 刑事案件在起诉阶段,律师一定要查阅、复印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果律师发现有疑问,要及时与主诉检察官沟通,提出中肯、可行的法律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8、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律师一定要查阅、复印相关的证据。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律意见,并且亲自会见被告人,征求意见、核实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9、 刑事案件律师尽可能不去调取证据,必要时,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核实相关证据,加强对律师自身的保护。如果确需律师调查取证的,应该有两个律师同行。

30、 律师一定要按时出庭,并准备好所有的证据复印件和开庭手续。律师尽量不要保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原件一定由当事人保管。免得原件丢失或毁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律师只能吃哑巴亏。

31、 开庭前,律师一定要提前通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有充分的应诉时间或答辩时间,并叮嘱当事人一定带齐身份证件和所有原始证据,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

32、 律师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律师作为代理人,只是熟悉相关的法律和证据,对具体的事实和细节和感受,律师很难做到完全知情。如果当事人出庭的话,一方面让当事人感受庭审的氛围,知道律师的付出和良苦用心;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案情最了解,反映的事实最准确,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3、 涉及处分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诉讼行为(如撤诉、调解、执行和解和执行终止等),一定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书面同意更佳。不要以为自己是全权代理就可以处分当事人的权利,在原则问题上,律师不要轻易做主或放弃,否则后患无穷。

34、 律师尽量不要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案件虽然后期利益很诱人,但往往也是一个陷阱。律师经过取证、立案、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和执行,律师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可能因为无法执行,导致所有的工作白费。而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在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执行回款的提成办法,是按回款额提成,还是按总额提成是第一笔款到时提成,还是最后一笔款到时提成“小心无大错,小心驶得万年船”,马虎不得。  

35、 律师开庭,一定要做充分的准备。 律师所有的工作,最后都会在法庭中显现出来。“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勤勉、尽责的律师,从来不打无把握之仗。  

36、 律师不能凭经验办案。 办案经验固然重要,但是经验有时候会害死人。诉讼日新月异,法律层出不穷,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即使同一地区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由于认识不一,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做出不同的判决。 律师必须时刻保持低姿态,相信经验但又不迷信经验,崇拜权威但又不依赖权威,才会有更大的作为。

37、 律师开庭,一定要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代理词或辩护词。不能图省事、凭经验代理、辩护。“好记性不如一个烂笔头”,好口才同样需要经过周密的思考,才会有更好的发挥。律师在签完庭审笔录后,一定要将答辩状、代理词或辩护词交给法官,以便法官在裁判时参考。 

38、 对于需要二次、甚至多次开庭的案件,律师必须谨慎应对。有的律师认为开完一次庭就万事大吉,其实,有的案件法官为了核实一些重要情节,需要多次开庭。律师不应该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39、 对于上诉的案件,律师同样有权调取新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或鉴定人到庭。不要以为一审已经尽力了,二审肯定会改判或维持原判。开庭和打仗一样,没有定数,只有变数。“战略上要蔑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律师必须以不变应万变,主动出击,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40、 对于律师无法取得的证据,一定要申请法院调取。如果法院不愿取证,律师应取得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打官司说到底就是打证据,律师只有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胜诉才有把握。  

41、 律师和当事人永远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以为接触多,就是好朋友;不要以为感情深,就是兄弟。当事人永远是当事人,代理人永远是代理人。律师和当事人没有距离,也是律师最危险的时候。  

42、 律师永远要清廉自律、洁身自好。律师不要因为办了一件漂亮的案子,就沾沾自喜、盛气凌人。不要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要收受当事人的礼物。“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 律师的声誉和案源靠的是自己的能力、品质和口碑。好的口碑,才是律师的黄金招牌。  

43、 如果案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进展,律师应该和当事人讲明白。需要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签定终止协议。  

44、 当事人交纳的代理费,律师一定要出具正规的发票;律师代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律师一定要妥善保管,并及时转交当事人。律师办案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和复印费等,律师必须保存相关的票据,便于和当事人及时核对。  

45、 律师不要轻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不要感情用事。当事人往往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而且,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调取的证据为根据,以现行有效的法律为准绳。受当事人委托,又不受当事人思想的左右。  

46、 律师接受的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应认真研究。组织同行、专家集体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不可盲目乐观、单打独斗。  

47、 律师要不断学习,每天从零开始。好律师都是好学习的律师,根据平时接触的案件,多思考,多总结,多请教,多吸收。  

48、 律师要学会建立自己的圈子,和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律师要经常参加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和培训活动等,多接触圈内人士和新闻媒体,多宣传自己、包装自己,多发表文章(甚至专著),多掌握最新信息。朋友是最大的资本,信息是最宝贵的财富。  

49、 律师要时刻维护律师整体的形象,坚决与一切危害整体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学会尊重前辈,学会关心后生,与同事、亲友和当事人建立和谐的关系。  

50、 律师要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抵得住诱惑,胜得了自己。 “既然选择了就无怨无悔,要做就做最好”。相信自己的选择,亮出勇士的风采,不断锤炼自己,不断超越自己,坚持不懈,直到成功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著名专家律师---(大理)马培杰律师:法律帮助热线13508724904;法律交流QQ:907835763;留言邮箱:dlmp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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