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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律师,我能赢吗?”——律师不得不面对的提问

添加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Tags: 当事人,诉讼,原告,被告人,辩护   http://www.dllhlawyer.com/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执业律师每办理一件案,都得面对当事人提出的各式各样的问题

但被问得最多的一定是:"律师,我能赢吗"当事人不但开始见面时这样问,签订委托(辩护)合同时也会这样问;诉讼过程中这样问,等待判决时,还是这样问;一审这样问,二审、再审还会这样问;被告这样问,原告这样问,上诉人、被上诉人还会是这样问。……有时,同一个当事人会无数次地提出同样的问题:与律师见面没谈上几句,

又回到这一老问题上。

    一、律师,我能赢吗——这是职业律师被问得最多的问题。

如果你不正面回答这一问题,或者不作耐心、详细、通俗、透彻的解释,那么作为律师,你可能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如果当事人已经与律师建立了委托关系,收了钱,当事人可能会埋怨说:这个律师收了钱却不答应打赢官司,律师真是有口难辩啊。其实当事人不知道:不轻率答应打赢官司,往往反而是负责任的律师。
    当然,极个别律师可以轻易地让自己的当事人得到满意回答:打包票、拍胸口:“没问题!你能赢!”或者像占卜、算卦一样乱点鸳鸯谱。这样做虽然迎合了当事人急于了解诉讼形势,预测诉讼结果的心里,也许当事人听起来会感到很舒服,但这样做既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律师行业规范和律师职业道德的。为收取律师费而误导当事人是最缺德的,因为一件案子对一个职业律师来说可能是一件普通的、常见的事务,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一件大事,因为一个当事人一辈子不会有很多官司,甚至只这么一个官司。
    那么,为什么当事人难以得到现成的答案应该说,对于敬业的律师来说,是因为这个问题确实太难回答了。尤其是当事人问题更具体时,要求将胜诉的把握量化时,更难以回答。比如:大概有多少成胜诉把握胜算把握大概占百分之几50%80%还是95%等等。

   二、这个问题为什么最难回答

      之所以说这一问题难以回答,是因为这一问题所包含的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诉讼并不像一元一次方程只有一个解,你只要仔细分析什么叫“胜诉”,其回答的难度就可见一斑。其实,诉讼的结果往往不是简单可以用胜诉与败诉来加以划分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但最后对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原告一方不但无法实现债权,甚至连诉讼费、律师费都无法弥补,这虽然是胜诉了,但案件的解决不能算是圆满。或者,由于代理律师考虑不周,在起诉的同时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致使打完官司后,对方当事人已顺利隐瞒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难的结局,胜诉判决书演变成权利“白条”,这也是最常见的表面胜诉,但案件解决不圆满的

当事人称之为“输也是输,赢也是输。”

而另一方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受理案件的法院只支持了其中的一部分,另一部分遭到驳回,而被驳回的部分对原告来说同样重要;或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了反诉,法院既支持了原告的本诉,也支持了被告的反诉。这就更难下结论:这场官司到底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

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诉讼结果是:在诉讼过程中,经过剧烈、充分的举证和辩论,争议的双方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误解,放弃了部分请求,当事人在主要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由法院制作出与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一方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此种情况,就更难区分谁是赢家了。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看,是一定会胜诉的。但在诉讼过程中,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得原以为稳操胜券的一方形势急转直下:对方当事人却出示了足以否定原告一方当事人的主要证据的证据。比如,有个当事人称:某某人借了其一万元,有某某人亲笔书写的《借据》为证。但现在某某人拒绝偿还。如果当事人问律师:“我能胜诉吗”你极可能会毫无保留地回答说:“没有问题,肯定胜诉。”如果将此结论绝对化,那就未免太轻率了。一旦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答辩称:钱早已还了,而且出示原告亲笔书写的《收据》,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势必被驳回。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辩护律师胜诉的标准更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程序性的权利,这就是“赢”的本义;在诉讼阶段,律师为之辩护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这固然是大获全胜诉——哪怕被告人实际上是有罪的,只要是律师通过合法手段,其意见被法院所采纳;但通过律师辩护而获无罪宣判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情况的胜诉标准应当是:被告人没有被冤枉,其所得到的是公正的判决。特别是通过律师的工作,发现了控方没有发现的无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更应记上律师的一功。总而言之,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胜诉的标准是律师中肯的、实事求是的意见,或者关于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所采纳。当然,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否被法院所采纳,就要根据诉讼发展的情况来预测。准确的预测不大可能一开始便能作出。当事人及委托人往往存在的错误认识是:只要律师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惩罚,就是胜诉。这种认识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十分危险的。

三、回答当事人这一问题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律师对赢与输有了正确的认识后,还不能马上回答当事人的这一问题,还得让自己的当事人对胜诉与败诉的辩证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到底如何正确看待胜诉与败诉到底如何看待官司的赢和输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认为作为律师,在回答当事人的这一问题前应当把

握如下几点:

第一、对自己当事人的纠纷,应有一个客观的评估。这需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审视所有案卷材料,包括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材料和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材料。所谓评估,就是要分析自己的当事人的请求、看法、观点等等,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哪些是有证据支持的,哪些是没有证据支持的。在这一方面,律师一定要独立于自己的当事人,而且要高于自己的当事人,而不能一味迎合自己的当事人,不能受当事人、委托人的看法或观点所左右。律师与当事人探讨案件的结果,与律师在庭上或在诉讼的其他公开场合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应当有所区别,有所侧重。特别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提起诉讼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第二、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正确看待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用准确无误的法律依据,分析当事人依法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使自己的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一个较客观准确的预测。如果当事人有意无意地认定:聘请律师的目的是想办法将刑事被告人的罪责推掉、将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免掉、将所欠的债务赖掉……则律师必须及时纠正当事人的错误观念。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去谋求自己一方胜诉。尤其是,不能不加分析地将当事人的要求作为衡量胜诉与否的标准。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得胜诉,不能算是真正的“赢”,因为这样获得的诉讼结果是不可靠的,不稳固的。对方当事人极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扳回败局。
    第三、对于既成诉讼而后委托律师的案件,不能以胜诉与败诉来

评价律师的业务水平。律师也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观点才会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因而对待律师,不能单纯以胜败论英雄。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韦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 ‘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但对于原告律师,特别是当事人委托律师论证能否获胜,再提起诉讼的律师,则免不了要以胜败论英雄。律师应当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使应当胜诉的案件胜诉。本来就不应当胜诉的案件,则应尽量做自己一方的当事人的工作,正确评估和看待诉讼结果。
    第四、输与赢、胜诉与败诉有时是可以转化的。这不单指通过

诉讼程序,将一审败诉的案件而在二审胜诉、二审败诉的案件通过审

判监督程序而在再审时胜诉,而且指在每一个诉讼程序中,通过律师

的努力,原对自己一方当事人不利的,转化为对自己一方当事人有利

的局面,从而使自己一方的当事人获胜。如,通过收集证据,使证据

不足的当事人获得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其诉讼主张;通过法庭调查,用机智的问话,使对方在庭上承认本来不愿意承认的事实;通过各种努力,使蒙冤的刑事被告人获得平反;通过法庭辩论,争议激烈的不同观点中使自己一方的观点被接受等等。
    “律师,我能赢吗”这一问题不但难以回答,而且在回答之前你还得正确看待输与赢;不但要律师自己正确认识,还得自己一方的当事人要有正确认识。因此,要圆满回答这一问题,真的不容易。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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