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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大理

离婚时如何处理债务问题?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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