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简介
马培杰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关系
夫妻债务
婚姻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动态

马培杰律师文集婚姻动态婚姻关系夫妻债务婚姻财产婚姻法律文书子女血亲婚姻房产分居关系离婚程序婚姻自由子女抚养离婚起诉书协议离婚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508724904
联系人:马培杰
云南 大理

施家暴致妻流产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1日   来源: 大理离婚律师     http://www.dllhlawyer.com/

近日,霍邱法院河口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原告赵某起诉至法庭称被告王某婚后多次殴打自己,并致小孩流产,要求判决离婚。

据悉,赵某与王某于2006年结婚, 2008年生育一子。因为两人是经人介绍认识,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经常争吵,且王某经常殴打赵某。2013年赵某再次怀孕无法工作,王某却称赵某成天不干活,借故殴打赵某致其流产。随后,赵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且因为家暴行为,应该给予损害赔偿。

法庭查明,王某确实存有较为严重的家暴行为,虽经双方当事人父母、亲戚等多次劝解,但仍未改正。尤其是原告赵某在怀孕期间遭受丈夫殴打的行为,更可以看出王某家暴行为的恶劣。法庭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赵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考虑王某存有家暴的过错,应给予赵某18300 元的损害赔偿。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理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08724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